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铝合金、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调整
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,自2008年8月20日起,我国将对铝合金、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。   根据财政部通知,8月20日起,我国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(税号:76012000)征收出口暂定关税,暂定税率为15%。   同时,焦炭(税号:27040010)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%提高至40%;炼焦煤(税号:27011210)出口暂定税率由5%提高至10%。   此外,对其他烟煤等(税号:27011100、27011290、27011900、27012000、27021000、27022000、27030000)征收出口暂定关税,暂定税率为10%。

来源:新华社  作者:
日期:2008-08-1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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